一、本市医保患者在门诊或住院就医时必须持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就医及结算。
二、我院是定点医疗机构。在我院住院就医不受区域及自选定点医院的限制,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本事参保人员到我院就医,均可按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报销。
三、住院患者当病房通知办理住院手续时,请您将“社保卡”交到住院处,如是转诊患者,请出示“福州市医疗保险转诊单”。
四、急诊留观患者自收到《急诊留观许可证》之时起,将社保卡交到急诊收费处留存,按住院费用报销。普通门、急诊费用按原流程报销。
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报销,所以住院期间“社保卡”不予外借。
六、本市工伤病人在门诊和住院就医时需交“社保卡”及《工伤证》,门诊需在挂号处窗口挂工伤号在没有办理工伤证前应由工伤支付的,其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七、公费医疗照顾人员住院,在职或退休人员如合同医院或就近医院不是我院则需要到合同医院做转诊手续并更新社保卡信息,急诊转院除外。离休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受合同医院和就近医院的限制。
八、如果您是享受社会低保待遇的参保人员住院时需同时出示《较低生活保障证》,并将复印件交到住院处。
九、如果您是享受生育保险的患者需提供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两份。
十、您办理住院手续时需缴纳部分押金,出院结算时多退少补。缴纳金额由病房决定。
十一、医保患者出院后,自病房将出院医嘱送达住院处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结账
十二、凡办理转诊、特殊病、异地就医等医保相关业务以及咨询,在住院处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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