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7]285号),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城乡居民政策一体化。为做好城乡一体化政策实施和2017年医疗费用年度结转工作,定于2018年1月1日-5日关闭医保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关闭期间各管理部对外医保业务工作暂停办理。
二、参保人员年度结转停机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等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可于2018年1月31日前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资料(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加盖医院章)、有效收费单据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医保管理部办理结算。
三、2018年7月1日,原新农合报销系统将停止运行,2017年度新农合参合人员未结算的医疗费用,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参保地的医保管理部办理结算,以免系统关闭后费用无法结算。
特此通知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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